這有兩個做法,一個是比較上層的general principle,希望所有的首長們或者是次長們都要知道的基本原則,這個可以融入在我們的簡報裡面。另外一個是特定的案子,是在月會裡面提,我們在週會處理那一個案子,然後那一個案子各個首長如果是跨機關的案子,三、四個首長要做什麼,等於是協調的概念,我們也會在季會裡面提出,一個是一般原則,一個是by案子,這樣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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