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兩個部會的說明,我相信提案人聽過很多次次了,所以我建議不需要在會議上再次強調,但提案人提了這個問題,我們需要給一個交代,才能往下討論。交代的方式在我的想像裡,可能是經濟部比較適合說,經濟部剛才針對法令的部分說明,因為不是特許行業所以不能如何如何,但我覺得要進一步說明,說明制度設計的背後的原因。 譬如說因為商業登記的這樣的制度,原則上它不是一種特許,不是為了控管,可能是為了大家在交易上的目的。總之它的背後一定有一套邏輯,才有現在這樣的制度,那我們說清楚這個邏輯,是不是不能因為全台灣每天交易這麼多,為了一部分的詐騙行為你把某些行業都縮減特許行業會有什麼問題。也就是:第一個講立法理由,第二個你要講在這個地方做控制不合邏輯,最後說名所以這個部分目前沒有主管機關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最後進入後我們在現行各部會能夠主管的範圍之內,我們努力來解決這個詐騙的問題,對我覺得把邏輯順過就好,那我認為順的這段也許經濟部比較適合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