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比如主責單位,像以剛剛性平處提的案子,他們內部規劃除了上次開會,其實性平處跟性別團體的互動非常頻繁、密切,會議非常多,而且性平處幾乎掌握所有的網路,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因此在這個議題之下,性平會可能可以發文給他們覺得有可能關心的相關組織或是個別學者專家,如果大家沒有提出什麼意見,就不用開會,如果大家有提出一些意見,主責機關其實有權責,而且我想有這個能力去判斷大家提出來的意見可能還是見面、開會、討論比較恰當,所以我覺得是不是可以有這樣的彈性,並不是現在出席的所有部會在11月底之前都各開一個會,這個是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