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提到工作分組是由權責機關副首長擔任召集人,與會成員政府跟民間各半,透過公私協力的機制產出承諾事項。今天我們有初步提出工作分組運作規範草案,等一下可以就草案內容來討論,議事規則上有一個前提是採共識決,如果沒有辦法達成的話,可由出席人員來表決處理。詳實紀錄會議討論是必要的,我們紀錄之後也會透過國發會網站公布,讓大家知道整個討論的過程是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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