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案之環評監督或環保污染稽查是持續進行,主管機關辦理環評監督並將查核意見發函通知開發單位,開發單位回覆有疑慮部分,並提供佐證資料查證。主管機關辦理下一次的監督查核並釐清其它其他待查證事項及提請說明回復,這些過程進行是持續進行的,開發單位相關回覆意見或提供之資料有可能係涉及相關機密或智慧財產文件,環保署係政府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限制公開。但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公營事業是可以依公益有必要者決定要不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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