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監督現勘查核意見會以環保署函文方式發文台電,並限期回復說明,回復說明資料常另以書面資料提供佐證判斷,佐證資料涉及開發單問經營營運、科技智慧財產或其他機密資料,不適宜由監督查核機關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