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勘環評監督查核意見部分建議不公開,環保署有關環保稽查及環評監督資料公開部分係違反法令裁處及環境監測資料,監督意見跟查核意見均係釐清環評書件及現場施工或營運狀況,並請開發單位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供查核比對,均屬偵查中資料,不適宜公開。環保署環境污染之稽查督察資料(裁罰處分資料除外)係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限制公開,另第九款規定針對公營事業經營的有關資料,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綜上,相關資料建議不要由環保署公開,還是由資料提供機關決定公開較為適宜,比如說台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