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們在院這邊來看,所以也沒有說什麼裁示,就是把大家講的話,重新唸一遍,確認一下我聽到的沒有錯,內政部願意以一年為期程,去檢討包含原住民族勞動合作社,但不限於原住民族的合作事業,如何扣合到包含經濟部這邊剛剛講社會創新組織,但是裡面有事業的部分,怎麼樣在法律位階上給他一個認定,是說要回去改合作社法?或是另外弄條例?反正在一年之內給大家交代。另外,現有的中、長程計畫,當然我們儘快來處理,這個是內政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