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聽起來是有扣合到,大概是有一年左右關於法律相關位階等等的研究案,可能也要請經濟部一起來幫忙,從現有的社會創新組織在這邊,原住民族的勞合社在另外一邊,但是這兩個目前有重疊沒有錯,但好像彼此不太知道彼此的存在,經濟部剛剛次長有說既然是事業,事業是一視同仁的方向是一致的話,我會建議是不是等於經濟部、內政部等於雙主責,一起會同來做這樣的研究,或是主要是請內政部做?好,我們就主要請內政部做,經濟部是協同需要的,像社創組織登錄、中小企業信保(國發會)那邊請你們做的保證要點,裡面到底有沒有助於解決原住民族貸款的問題,今年如果都沒有業績,明年呢?你們這邊做相關的分析之後,交給內政部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