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具體的建議是,只要符合我們聯合國的推案主軸,因為Global goals這個階段至少還可以再用十年,所以Global goals、Taiwan can Help,只要扣合這個主軸,有具體扣合的民間團體,有時是他自己出資,也不是你出資,這時候還是麻煩即使不是我們出的錢,外交部也適度納入推案的周邊活動,才可以好比像衛福部跟婦權會的合作模式,我們不只是SGG 3「Health for All」、「Taiwan can Help」,而是另外16個SDG也都是像這樣的模式來「Taiwan can Help」。這樣可以嗎?應該是綜整,不敢說是裁示,這樣都ok,我們就照這樣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