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各個部會如果有關民間團體、現有的非營利組織,也可以考慮適度放寬,就像剛剛衛福部所講的,放寬到民間團體,當然就是無所不包了,社會創新組織就像剛剛陳次長所說的,這個定義是在這邊,大家可以援用的,這些因為要成為社會創新組織,就必須要先解釋,每年要給出交代到底哪裡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當我們要去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場子推案時,這的確是現成的東西,所以如果各個部會手上已經有這樣的資料或是即將蒐集這樣的資料,也麻煩提供給外交部統籌、彙整,我想外交部的專業小組在討論的時候,手上有更多具體的案例可以討論,我們就比較不會半年之後是比較抽象的原則,而是比較實際的,雖然是case by case,但是當給得出交代到某個程度的時候,這個case很有可能會變成外交部主要幫忙的部分,而比較不會變成今年拿到、明年沒有拿到,但到底為什麼卻不知道的情況,儘量有一個常規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