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處理法規競合的問題。競合的部分非常多的方式來進行,一個是特別法、一個普通法。特別規定相較於普通規定或基本規定,是有排除關係、優先適用關係或者是補充關係等可能方式。似乎在這邊採取優先適用關係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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