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政府手上的資料,不能變成開放資料,比如是涉及營業秘密或者是國家秘密或者是侵害到一些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如果都沒有,只是怕民眾混淆的話,我覺得可以找出比較好的說明,不要叫「進口量」,叫「申請量」或者是「送報量」,隨便,沒有不能公開的理由,有的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