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理解了。藥事法第75條可以說規定其他要刊載的事項,其實是有應標示內容的說明,所以確實如果按照你的說法,也就是現在因為大家很關心這個產品類別,所以特別要求他們多規定刊載這個東西,你說要特別規定刊載的東西,是不是有簡單的方法來說明?也就是產品製作過程或者是產銷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