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是新聞工作者,所以當然是可以用「假新聞」這三個字。我不是新聞工作者,所以我絕對不用「假新聞」這三個字。因為在臺灣,新聞news跟新聞工作者,journalist 其實是同一個字,並沒有像英文一樣,有兩個不同的字來區分news跟journalist,也許你在區分假新聞的時候,你心理想的「冒充成新聞工作者的人在做很像是報導的工作」,但是也有人認為你的新聞工作報導內容不實,也有些人用假新聞來稱呼,不然記者寫了一篇報導,也都沒有什麼問題,但是編輯下了一個過於簡短,有點像標題殺人的這種標題,也有人認為這樣是所謂的假新聞,如果一件事情有三個互相不重疊的事情,根本沒有辦法討論,所以在行政院是用「假訊息危害」,「假訊息」有一個法律的定義,就是蓄意、不實、造成公眾的危害,這三個同時滿足,才可以叫做「假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