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非常多的部分是,像法律安全面向,不知道應該訂為法律面向或者是安全面向,海岸線是定點,不見得每個定點都可能有公部門可以管理它,所以這類可能在安全面向上,可能會談到國賠法上,風險自負跟安全自負的這件事,要在哪裡對民眾做宣導,很可惜今天沒有邀請法官來,我覺得他們應該來參與,就知道人家在想什麼,也就是這個部分到底未來要判斷所謂的風險自負的這件事時,風險應該要放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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