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就是網際網路順利運作最基本的要件,因為網際網路沒有辦法強迫任何地方的開發者或者是電信商,不像鐵路或者是公路,並不是實體的東西,完全靠兩邊願意用同樣的協定,就是協約、約定的方式來運行,網際網路既沒有海軍、也沒有陸軍,你不可能強迫對方的電信商加入你的做法,這個是不可能的,所以誰也不服誰是一定的事情,所以我們在網際網路進行工作的時候,都要討論到粗略的共識,也就是這個方向對我們都不壞,我們可以接受吧!這樣才可以做下去,跟傳統有下命令的權力是不一樣的,後面預設著如果不下命令,就可以派警察或者是陸軍、海軍,但是在網際網路的情況,對方如果不同意,他就不同意,你不能拿他怎麼樣,所以就必須要用這種多方利益關係人的方式來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