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如果我可以同時兼職在Apple的工作,也不是件壞事,只是因為公務員服務法很明確地說我能夠兼職的對象,只限於非營利的組織,那因為蘋果當然不是什麼非營利組織,所以我當然必須放棄我那邊的兼職,但是我現在同時還是剛剛講的,像紐約的RxC的理事會的理事,他跟我共同創業的,也包含像Vitalik Buterin,他是乙太坊的發明人,所以我們也是目前一起創業,我同時也是巴賽隆納的數位未來協會的理事,也是阿姆斯特丹的民主基金會的理事,所以我現在同時還是在創業,我並不是因為大家想像因為當了公務員之後就放棄掉創業家的生活,這只是我的工作之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