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當然這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適合這樣子做,我們在 開放政府聯絡人的網站 上,也有一個協作議題的處理原則,那邊有很明確是利害關係複雜、多方意見分歧、公眾參與熱烈,反面來講,如果一件事很單純或者是大家意見早就一致,或者是非常冷門,這樣的話,這套方法未必這麼有用,但是如果複雜、分歧、熱烈,通常你越早進行開放討論,就越不會在後面忽然間有一群人出來說「當初我們沒有參與,你也沒有問過我們,但是我們的權益被犧牲了」,就是權益關係人越不特定、越廣泛,就越適合用這樣的一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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