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自己的內部評估,這個內容其實是高度的醫學專業,跟其他的部會比較沒有牽扯。在溝通的部分,基本上衛福部疾管署已經有跟感染者的權益促進會也有過一次會議的討論,民間團體有一些自己的看法,這樣的看法我們彼此間也瞭解,所以我們認為可以透過這樣的保障條例,也有個保障會的委員,也有廣納民間團體的人,所以還是透過原來的機制,我們想說對於刑責上,就是判斷兩個人間有一些法律糾紛時,有些醫學實證的內容,讓長官更清楚,這部分我們會來做,也會朝這個方向來執行,所以基本上我們目前的執行進度是到這裡,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