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做公告。
也算是法律,只是不到大法律的修改,是在這個法律授權,衛福部解釋什麼是不安全性行為。
因為我們自己的內部評估,這個內容其實是高度的醫學專業,跟其他的部會比較沒有牽扯。在溝通的部分,基本上衛福部疾管署已經有跟感染者的權益促進會也有過一次會議的討論,民間團體有一些自己的看法,這樣的看法我們彼此間也瞭解,所以我們認為可以透過這樣的保障條例,也有個保障會的委員,也有廣納民間團體的人,所以還是透過原來的機制,我們想說對於刑責上,就是判斷兩個人間有一些法律糾紛時,有些醫學實證的內容,讓長官更清楚,這部分我們會來做,也會朝這個方向來執行,所以基本上我們目前的執行進度是到這裡,以上報告。
不過這個提案提到一些醫學的實證,現在病人一直吃藥,病毒量測不到,傳染給別人的機會很小,所以提案裡面有提到不安全性行為的內容,所謂的不安全性行為在法律第21條也有提到由衛福部來作公告什麼是不安全性行為,大概是這樣的內容,所以感染者的想法,法律上應該可以做一些修正。
這個提案的人認為現在有一些藥物治療上的進步了,所謂的藥物治療上的進步也跟各位報告一下,有關於愛滋病的治療,基本上現在是可以治療,只要有治療的人,其實活得跟我們一樣久,但問題在於還是需要終身服藥,所以就這個條例本身,其實應該是說會有相對的人,就是感染者跟另外性伴侶的一些牽扯,所以這個提案,基本上我們這邊的評估是,確實有一些爭議性。
主席、各位部會的夥伴大家午安,有關於「提點子」的案子,這個名字就是講愛滋病,其實基本上第21條,跟各位說明一下有關於權益保障的內容,其實是有關感染者本身的一些內容,這個講的是如果明知自己為感染者,但隱瞞與人從事不安全的性行為,就會有一些刑責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