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民眾打118、119,一個月後說有個信件說收到那就太晚,如果希望即時回報反映,那提供資訊後海安處沒辦法立即處理時,期待很大失望也會很大,這都事前開會要說清楚。聽起來這沒有簡單的答案,可能牽涉民眾協力或其他廠商,或者要提供一些共同完成的時候,那舊式協作會議值得談的,但如果明明白白可以做的,比如只要介接資料就可以做,那時間點設在十月或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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