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廢清法「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惟新竹縣家戶垃圾長期仰賴外縣市協助,考量垃圾處理成本及轄內掩埋場空間不足等問題,經該縣綜合評估,規劃以促參模式(BOO)興建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以有效解決轄內垃圾處理問題之方案,並經議會審查同意辦理,本署原則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