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起來像對自己有任命權嗎?(笑)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設計成彼此制衡的關係,不是圍籬的數位專責機關的署長就可以決定個資專責機關,或是像內容監理的人事權或者是財務,因為這樣的話,其實獨立性就喪失了,也沒有人踩剎車,如果真的有需要檢討的話,一個機關自己對自己做的事,一般的民間也不太相信,這個獨立性也是要保持,所以我現在主要的貢獻是設計這樣的架構,不只是在法律的作用上,也是在演算法的設計上去確保會用很多種叫做「PET」,就是能夠增進隱私的技術,來確保大家在推行公共服務的時候,是選取這些最不會產生個資排放的數位足跡洩漏的這些建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