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滿理解你在講的這件事,而且這個在別的事情上,像兒少法裡面對於有害內容的部分就是用這種方法,也就是委辦給iWIN這個機構去處理,iWIN本身是台北市電腦公會,電腦公會又有各種業者,所以其實這是也不是完全自律,因為台北市電腦公會畢竟沒有所有網路平台加入,所以這個不能叫做自律,這個比較像他律,但是至少TCA裡面每個會員加起來的正當性應該是不弱於這邊,所以他來把關有沒有危害兒少的東西,這個是法律要求衛福部做的,但是因為在訂的時候,衛福部在兒少那邊可以委辦出來,所以後來就選擇委辦出來,類似一臂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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