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我當然理解。不過我現在看到的這個法條文字,是申請中央或者是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的核准,所以這個很明顯是完全公法上,是機關的行為,因為裡面並沒有講說可以委辦或者是委託等等,甚至行政協助都可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