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真的很有效,我們現在政策真的改變了,我的意思是,在臺灣任何人的參與,都不用等到這一個16歲的人不會說我的志願是等到18歲去發動公投案、等到20歲去投我的民意代表,而是說現在當下就可以產生出這樣的一股社會創新的能量,以這樣子是網路治理的東西來講,這個是我們要的,所以我覺得這個已經嵌合得很好,因為現在已經看不太到塑膠吸管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