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然希望自提票選案的時候,可以往跨部會再擴展一點,好處是可以透過自己提案或者是跨部會PO跟其他的PO一起提案,等於是雙方都有用到份數,我們等於鼓勵在接觸提案人之前,也有一點把自己當作提案人或者是把其他部會當作提案人的角度一樣,像剛剛法務部的例子很好,因為這個案子也可以從科技部來提,每個案子、每個部會有不同的角度,當然如果要採用連署案來當作你的票選案,我們規則上並沒有禁止,只是你的案由就不會是回應這個連署案而已,而是轉化成稍微比較結構性,最好有跨部會性質的,大家討論的架構就會稍微大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