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講法是如果在找人連署的時候已經有找到他們的話,就可以算在他們下一季,等於是提前一季已經提了,不過因為程序上可能也是因為科技部需要重新簽核很多事情的關係,所以目前在提案上看起來主要提的還是只有法務部,所以這個時候法務部的提案就不能抵銷掉科技部的quota,如果法務部跟科技部當時收到的時候是共同提案,這樣當然是可以的,目前的概念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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