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為其實部會的立場比較單純一點,我們列為協辦機關,希望部會裡面跟這個議題相關的主要是工業局負責有關於食品相關產業的輔導,這個議題不管怎麼討論、怎麼做,我們都是會被影響族群的輔導機關,我們是基於這個理由,所以當初在檢核的時候就同意列協辦機關,後續會依照主辦機關跟提案人聯絡及協作會議的需要,我們也請業管單位相關可能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來加入協作會議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