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PO大家好,財政部第一次發言,有關本案建議課徵碳稅,把本部列為協辦機關,本部主要的考量是碳稅是一個特別的公課的概念,跟賦稅的本質是有別的,所以請本部的賦稅署游科長就本案來說明,請主席在本部代表說明完以後,裁示是否本部免列為協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