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拋另外一個想法,目前內政部沒有基金設立的想法,是不是以五年為限,或者是三年為限,我們先從全國合作社所繳納的稅金來當作我們的基金,然後來做前面說到的各部會沒有辦法做到的事情,看是不是以一個時間段來區別?我拋出這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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