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105年的確還是發生了委員所提的偽造情形,所以我們也參考鍾委員參加建研所所提的委託研究案的建議,在這一、兩年期間,我們其實有做一些事,包括委員所提的法源依據、實施步驟及配套措施,只是我們倒過來做,先把量能的部分建構完成,第一個是評定機構的查核量能,有多少的查核人力、設備及處理的程序,第二個是現場如果要去測試,檢測方式必須要讓大眾知道,因為牽涉到社會大眾權益,試驗方法也必須要看跟實驗室怎麼樣做比對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