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們在青年諮詢委員會也有一位青年諮詢委員,也是我們社創這邊的朋友,Rich也有提到,是不是外交部的剛剛要點可以比照社創授權要點,變成只要在社創組織登錄,並具有法源資格的,那就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國際交流活動的經費,外交部的朋友是持開放的態度,我沒有記錯的話,還是要到院長所主持的青年諮詢委員大會,請院長做這個裁示,因為外交畢竟是一個嚴肅的工作,但是,我想大家都很願意往這個方向去調整,之前並不是故意排除合作社,往往是不小心忘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