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說雙主辦是雙方都要上去回,因為各自有各自的業管,這個很明確是單主辦,最後不管怎麼回都是環保署來回,但是如果環保署覺得中間衛福部在參與會前會、籌備會議,或者是其他的部分有衛福部出席的必要、列為協辦的話,以前的做法是尊重主辦機關,只要環保署的PO認為任何一個部會應該要一起來聽,或者是應該集思廣益發表一些意見,縱使最後的回應其實沒有任何一個字是他寫的,我們是尊重主辦部會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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