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五點,教師聘用的部分,也就是第二類的未來現職教師跟第一類教師是給了教師法,所以有給一些建議。至於教支人員的部分,只有現行國民中小學,所以還沒有高級中學,未來高級中學如果聘用教支人員運用彈性的話,是不是有一些缺漏,請教育部的同仁幫我們作一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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