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另外在這個就業機會的部分,會建議我們如果是按照民眾前面所建議的,希望訂一個所謂的過渡時間,六年之後就不要讓所謂的在職師來做教學這一塊,現場的實務上可能會有一些問題,他們提出來問題的現場意見如第二點所說,第一點是寫如果其他科的老師沒有退場的話,可能會造成現場的專任缺開不出來,所以應該是要透過剛剛講的過渡條件的部分要設立,這樣的話,師資生的修讀意願可能會比較高,因為後面現場的學生是有機會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