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的部分,以上的那一些師資是如何要進行師資培育,依照我們的規定,「(一)」取得教師證書者是依照師資培育法的規定來做,師資培育法的規定,除了課程修習之外,還要有考試跟學習。「(三)」講的是閩南語的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就依照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聘任相關規定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