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政委。社會企業應該是大家都有共識,真的是要做社會企業,除了有社會影響力來幫助解決社會問題,有的盈餘可以投入多少來做工作,這個「多少」可能是寫在章程明確化,不要因為董事長、公司改組之後,然後就取消這一些東西,所以當時設計這個章程的時候,是把它寫在盈餘之後,因此提列了50%,後來才發現到特別公積金,也就是牽涉到要繳所得稅的問題,因此我們想說不要寫明確化,就直接捐50%沒有問題,你捐了50%,可能抵稅只能抵10%,我們沒有關係,要繳的稅就要繳,就直接捐,不要寫在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