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跟立法院之間,如果彼此同意說把我們在討論這一件事,好比像立法院的黨團協商的過程,也都公開給全民去看,這樣的話,大家提出一個想法的時候,我們又願意在好比像我們提出一個草案,甚至是我們一個行政管理的規則,都先放到網路上,大家先討論60天,這樣民間產生出來的意見,才可以讓民間集結的動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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