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草案當中,只限一處,如果這個分支機構的營業處所,像原來的營業處所需要一百個空間,現在的分支機構業務比較好,需要增設到兩百人的時候,一個選擇換一個辦公地點,換比較大,可以收納兩百人的;另外,在短期間要在比較大的空間有困難的時候,我們可以讓它方便一點,也就是可以設這個區域的異地辦公室,容納這個分支機構,今天在台北有一個分支機構,或者在新竹有一個分支機構,新竹只有設一個異地辦公,不限一處,這個分支機構可以設另外一個異地辦公的機構,不可以再增設第二個,但是每家分支機構都可以有一個異地辦公的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