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的建議是,這個修正的草案是設保險公司內部運作的管理,沒有設一般民眾的權益,目前修正的草案在預告的中間,在預告期間屆滿之前,當然業者或者是公衛都會提供一些建議,我們會就這個意見再進行溝通、瞭解,所以金管會的建議是本項預告的修正草案不宜列入109年4月協作會議的議題上。
所以這個地方民眾的建議是,防疫期間是不是在辦公上或者是防疫措施上,是不是避免交互感染、不限於一處,這應該是屬於誤解,這是正常營業的情況之下,否則分支機構跟營業處所的話,沒有報核准的話,就是會跟民眾發生糾紛,因為金融機構是經過高度監理的,這個是核准機關設立的處所,因此跟各位先進報告。
這個草案當中,只限一處,如果這個分支機構的營業處所,像原來的營業處所需要一百個空間,現在的分支機構業務比較好,需要增設到兩百人的時候,一個選擇換一個辦公地點,換比較大,可以收納兩百人的;另外,在短期間要在比較大的空間有困難的時候,我們可以讓它方便一點,也就是可以設這個區域的異地辦公室,容納這個分支機構,今天在台北有一個分支機構,或者在新竹有一個分支機構,新竹只有設一個異地辦公,不限一處,這個分支機構可以設另外一個異地辦公的機構,不可以再增設第二個,但是每家分支機構都可以有一個異地辦公的處所。
實務上現行防疫異地辦公的備援機制,業者統計的資料裡面,選了四個地點,甚至也有六個地點。
第7條是「眾開講」有特別提到異地辦公的場所,現在目前在草案當中是保險業的總公司或者是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如果不夠使用,可以增設一處的辦公處所,這個並不是現行防疫採行異地辦公的備援機制。
跟主席、各位先進報告一下,因為目前這個修正案,有關於保險業設立與財政機構的辦法草案,目前是在預告中,目前這個草案是在設立之後有過兩次修正,這個涉及保險公司的營運管理,從107年跟保險業者研商溝通,彼此就這個議題充分討論,考量監理的需求及兼顧實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