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本部訂定的行政指導都是採彈性原則,是為因應各校有其差異存在。如果按照提案來訂定及要求學校,上述兩個原則在部分的學校裡面已經採納而且適應良好下,現在教育部要強加制定校規,然後要求各校一體適用,我們將使已適應的學生失去自治成長機會,也失去行政支援教學的美意。因此綜上所述,因本案已由本部的國教署正在處理類似的案件也已發函,目前各校正在修訂相關規範,故不要因為部分的個案影響大部份學生的權益,因此在這建議不宜列入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