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有相關的學生在不同的場所反映出不同的意見,教育部為要解決此一問題,本部國教署在今年2月21日召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範訂定建議事項,並發給各個高中以下的學校,提供各校訂定管理規範和參考使用。也就是說,這個案件在提案反映前時,已經進行處理了。本部在這邊有幾個建議,因為高中職每一個學校都有他的特色,比如上課時間,每一個學校訂定的就不一樣。用教育的目的來講,我們是為了要培養健全的公民,所以無論是家長、學生及學校的三方意見都相同重要,所以如果當教育措施造成不同的意見時,我們要深究在不同意見下的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