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很多資訊都是公開,就像原能會說很多都跟監委報告過,如果有一派是堅持民眾需要有知情權,我目前還沒有聽到很好的說法,說可以完全不用提,但知情權是一個名詞,他的內容有哪些,適合的形式有哪些,可以成會協作會議討論的問題。就像我提的酒駕鞭刑,後來當然也沒有鞭刑,但我們都知道提案人對酒駕深惡痛絕,想要重罰這些酒駕的人,我們就想了很多不同方式。有些後來被立法院採納,像是酒精鎖,或許可以套用在這邊,得到最好建議不一定是標示大家看不懂,然後嚇得要死,而是其他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負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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