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也是我之前有談到的,監委確實是透過原能會的解釋,監委覺得是可以接受,但知情權是以標示的方式,知情有很多方式,通過科普方式讓大家知道存在這一事實,但是科普的動作在各部會,像我們衛福部也要持續做這件事,我也可以跟原能會學習清楚之後說,也可以透過食品安全評估委員會、諮議會,或像駱老師這樣說明,可以開展這一條,不要透過這方式,單向提供不如雙向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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