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一的意思是,縱使是燒一燒就沒事的提案,只要在後續的時候,那個提案團隊可以補充清楚他的意義等等,我們就不先篩掉,而是後來到書審的時候,等於再回過頭來看一次,這個聽起來跟做法二也是不相違背的,只大家要花比較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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