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之前也有過前例,是很稀有的,這一件事真的是茲事體大姿勢、時間很長,也有同仁提出來借調到院,但是在部辦事的狀態,我們之前也操作過,沒有什麼問題,我們可以跟督導的副首長溝通,但是這一件事就會是需要院長交辦事務或是等同於院長交辦事務,等同大到一個程度要告訴院長、秘書長說這個是需要從這個部會來一個人或者是兩個人專門做這一件事至做完為止,之前有過這樣的例子沒有錯,但是這個不會是常態,主要是跟業務單位的局處長溝通,這個部分我們就這樣子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