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臺灣做這一種文化體驗或者是什麼體驗的,並不會把自己當作旅行社,也沒有旅行社的牌照,這個時候其實攬客是靠口耳相傳,這個是在比較好的生態位階上,有某些人對於某些題目是有興趣的,如果是文化體驗的話,跟你合作互補的程度,就比現有的已經是旅行業的人要跟你合作有一點競合的感覺來得大,這個時候我覺得也是另外一條路,不一定是跟現有的業者,因為資本不夠,沒有辦法成立自己的旅行社,但是也很希望多認識一些認同他的地方來的人,也許會願意付出的是他的力氣,不一定是很多錢,也許是每個月訂閱一點點錢,但是有共同策展的能力,像湯姆歷險記裡面付錢來漆一堵牆,來亂的人在網路上亂,你要他一個月付1,000元,就不理你,如果是在地小旅行的規劃者,一個月1,000元是小錢,在這個情況之下,就可以把你的維運跟研發的成本外包到社會創新者的身上。有金流是很重要的,但是節省自己的策展成本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