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法條的結構來講,第10條講的是高級中等學校,所以不會適用在「部」,因為我們的「部」是用在國民教育法的規定,依照目前的法規規定都是如此,所以第11條剛剛先進講的,第11條後段有一個情形特殊者有一個專案調整機制,如您講的,參照地方政府做,但是每個跟地方政府規定不太一樣的時候,其實後面有一個特殊專案調整機制的情況來處理。